劳小姐是香港人,和丈夫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婚后小宝宝在广州一家医院出生,现在因工作调动劳小姐夫妇都需要前往德国去久居工作,在帮小朋友申请德国签证的时候遇到了阻碍,德国的政府部门要求小朋友的中国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翻译成德语然后办理德国驻华使馆认证手续后方可认可,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