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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由中国司法部委任指定的香港律师即是中国委托公证人,由于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法律法规不同,香港文书要在大陆有效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这些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境外形成的证据在中国国内使用如何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