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黄先生是新加坡籍华人,于5年前在新加坡办理的离婚手续,随后到中国内地生活,并结识了现在的未婚妻王小姐,今年两人打算在中国完婚,因黄先生之前的离婚手续是在新加坡办理的,所以民政局要求需要对所持有新加坡离婚判决令做公证认证。
客户Amy与前夫几年前在新加坡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之后Amy返回了国内生活。在近期Amy打算在深圳购房定居,且已交付了房子的定金,近日被银行通知,所交的资料中有一份文件(即是新加坡离婚判令)需要做使馆认证才可以被认为有效文件。
新加坡离婚和中国离婚是有区别的,不管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新加坡都是通过法院裁决,所拿到的是法院判决书,在新加坡离婚之后,回中国处理相关的财产或者是办理再婚手续,是需要提供新加坡法院判决书,并且还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当地民政局的办理人员才会承认新加坡法院判决书在中国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