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古小姐是在内地出世的,后随父母移居至香港生活并获得香港身份,其内地的户籍也随之被注销了,现因古小姐随其先生要移民至荷兰,移民局要求需要提供一份由内地公安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公证及做双认证手续,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客人谢先生出生于福建厦门,出生后不久就跟随父母移居香港生活,现因职业规划需要决定移民至荷兰发展,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其出生证明,且如是在中国内地出生的,相关证明还需经荷兰驻华使馆认证后方可认可。这是什么意思呢?谢先生听后一头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