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今年3月份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现想以这家香港公司名义去江西省宜春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当地工商局要求比尔对香港公司的资料做公证,具体是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发团成立表格这些文件,且公证书上要显示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
今天使馆认证网接到了来自上海客人黄先生的咨询电话,黄先生在上海与伙伴用香港公司合资设立了子公司,香港公司董事是他自己一个人,现在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黄先生决定辞去董事一职以及国内法定代表人一职,办理时上海当地工商局要求黄先生对香港公司资料进行公证方可受理,这个是不是要做董事决议公证呢?
客户刘小姐是做国际贸易服装行业,不久前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公司,现想以香港公司独资控股在北京、广东江门、山东聊城以及四川成都等四个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时各地工商局均要求提供香港公司的资料(状况)证明书方可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