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米小姐80年代出生于中国内地,在小学时期随父母移居香港并获得了香港身份证,现米小姐要与德国籍的未婚夫在德国申请注册结婚,根据要求除了要提供未婚证明、身份证明还需要再提供一份出生证明,文件需要经德国驻该华使馆认证才能认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