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麦小姐在2000年便加入了美国国籍,从而也注销了中国国籍,因当时不缺乏资金,所以一直把房子托管给父母照看。近年来,因国内的房子也一直在增值,麦小姐也打算趁这个时机把房子出售掉,但因为在出国前没有办理好更名手续,所以房产局要求除了要办理委托书之外,还需要出具一份同一人声明书并且需要办理使馆认证手续,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