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宁小姐是从内地随其先生移居至香港,十年前在获得香港身份证后,由于个人的喜好选择一个更符合自己的名字。在律师楼办理了改名契后,便把变更后的新名字更新到各种证件和登记系统中。但这也导致了宁小姐之前在香港登记的结婚证文件与现持有身份证的名字不符。前两年,宁小姐与其先生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准备在内地再婚,需要办理一份香港单身声明公证书。
客户黎先生在港刚毕业今年决定在深圳创业并定居,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还需要一个香港单身声明书用于抵房产契税,如未能提供只能按3%的税点缴交,因黎先生在创业初阶段公司事务较繁忙且目前香港回内地需隔离14天,因此不便亲自回港办理相关公证事宜,通过同小区业主的介绍找到使馆认证网咨询如何不过港办理香港单身声明公证。
客户许小姐持有香港身份证,跟其前夫是在内地结婚又办理了离婚手续,现许小姐想在内地购房,房产中心的要求许小姐需要在香港律师楼办理一份婚姻家庭成员声明书方可做契税减免相关手续,因疫情原因而且还需要照顾小孩不便回来香港处理,如何让在港的兄弟姐妹代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