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楚阿姨的丈夫在两年前突发恶疾在香港去世,经过乡下亲戚的介绍,楚阿姨与同样失去老伴的温先生联系上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个人最终决定一起伴随彼此走完下半生,了解到回内地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还需要做单身声明公证书。楚阿姨的女儿便替楚阿姨联系到了我们使馆认证网,咨询像楚阿姨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理单身声明公证书。
客人庄小姐曾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夫是在内地结婚后在香港办理的离婚手续,庄小姐自离婚后一直单身未婚,现要在云南省昆明市贷款买房及申请减免契税,用证部门告知因庄小姐是香港人士且是在香港离婚,需要在香港找律师楼开具一份什么婚姻及家庭成员表的文件才可受理,这是什么意思呢?要怎么办理呢?
客人吴小姐和其先生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由于疫情原因两人已两地分居快二年了,现吴小姐终于达到申请单程证所需分数,于是跟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资料申请赴港跟家人团聚,由于吴小姐夫妇是在香港登记的结婚,工作人员告知需在港做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作为有效申请资料之一,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司徒先生持有内地身份证,其太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两人于2015年在香港注册登记结婚,在今年终于迎来了两人的爱情结晶,宝宝出生之后,最终两人决定宝宝随司徒先生在内地上户口,咨询了当地的派出所户政工作人员需要把香港结婚证做了公证才能被有效使用于给宝宝上户口之用。
客户黎先生在港刚毕业今年决定在深圳创业并定居,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还需要一个香港单身声明书用于抵房产契税,如未能提供只能按3%的税点缴交,因黎先生在创业初阶段公司事务较繁忙且目前香港回内地需隔离14天,因此不便亲自回港办理相关公证事宜,通过同小区业主的介绍找到使馆认证网咨询如何不过港办理香港单身声明公证。
客户罗小姐与前夫在港离婚后一直在深圳定居,最近打算把名下位于惠州及深圳的房产出售掉。因罗小姐已取得了香港身份证及在港办理的离婚手续,房产中心要求罗小姐提供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离婚纸做公证或是家庭成员声明书,方可办理过户事宜。
客户辛小姐是内地人士,与其先生在港領取的结婚证,其先生为香港永久居民,婚后育有一女,几年前在深圳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在开发商告知可以提供资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了,其他资料都没有问题,就是因为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的,当地房管局要求辛小姐出具一份证明目前婚姻和家庭状况的文件,这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