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庄小姐曾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夫是在内地结婚后在香港办理的离婚手续,庄小姐自离婚后一直单身未婚,现要在云南省昆明市贷款买房及申请减免契税,用证部门告知因庄小姐是香港人士且是在香港离婚,需要在香港找律师楼开具一份什么婚姻及家庭成员表的文件才可受理,这是什么意思呢?要怎么办理呢?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公证认证程序方可受理。
陈小姐是大陆人,几年前和香港人在香港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和在香港离婚并取得了香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声明书(绝对判令证明书),现在陈小姐要在中国上海买房子,需要对这个香港离婚判决书办理公证,这个要去哪里办理呢?是否一定要前往香港律所面签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