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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在广东参保

2021-05-11 11:20:37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广东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5月10日,广东省人社厅举行媒体吹风会,解读在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全面拓宽包括网约车、外卖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更方便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港澳台居民可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办法》实施前,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在广东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而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也可以最后参保地参保。
 
《办法》则取消了上述门槛。广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介绍,《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籍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此外,首次清晰界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龄问题。
 
《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在户籍地参保的可线上办理缴费登记

 
《办法》还大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便利。针对省内个别地市社保费征收方式不同,明确不同地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的机构。此外,还整合了账号建立、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续缴、待遇申领等各项现行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明晰政策,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根据《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深圳、东莞市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税务机关应将缴费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企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参保缴费渠道十分便利。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既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的,可直接线上办理缴费登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清缴社保费(含签约扣款)、调整缴费基数、变更险种、停保、变更联系方式等功能。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本省跨市的需要在非户籍就业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需要提供就业登记证明或缴费历史证明,目前除了缴费登记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其他业务也均可在线上办理。省税务局正在开发完善相关功能,下一步也将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全人群全业务线上办理。
 
 
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指南—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信息登记”栏目进行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据了解,广东当前一至四类片区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3803元、3376元、3126元、2924元。其中广州市属于第一片区,也就是说,在广州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最低的缴费额为3803×20%=760.6元。
 

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五条明确,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广东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也就是说,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限,不计算为新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应在原参保地计算缴费年限。
 
此外,《办法》明确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根据《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广东省的,可按省相关规定继续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计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近年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多个文件,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据省人社厅统计,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达4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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