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游小姐是某香港公司内地分公司的行政人员,因为香港总公司业务上的需要变更了名字。由于内地公司的股东是这家香港公司,所以需要在内地工商局去做变更股东名字事宜。游小姐作为此次变更工商备案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游小姐与用证部门的沟通咨询,了解到需要出示香港公司唯一董事会决议公证书并加盖转递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