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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办理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火化证明即骨灰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身份证明、亲属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例如:房地产证、银行存款凭证、股票、车辆等)、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继承人的身份证等资料。
 
香港人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继承父母在内地的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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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吴先生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是香港的一名教师。其父母在改革开改后,出于生意及子女教育因素,移居至香港生活,但是其父母内地的房产一直未售卖。现因吴先生的父母在近几年双双因病离世,生前留在内地的房产需要进行出售。吴先生联系了内地的公证处,并与公证人员说明要办理继承的事宜,告知了现有的材料。公证人员在了解到情况后,回复:由于吴先生是香港居民,虽是继承内地的遗产,但是吴先生需要在香港先办理继承遗声明书,才可以回来内地办理其它继承的手续。
 
吴先生透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使馆认证网,与我们使馆认证网的工作人员诉说了要办理继承公证书用于内地办理房产过户事宜。我们使馆认证网的工作人员在与吴先生进行了一番沟通后,得知吴先生的父母均在港过世,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也早于其父母过身,父母身前都没有遗嘱,而吴先生是家中的独子,按照继承法,吴先生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我们的工作人员跟吴先生说明,由于继承声明书的新规,在办理继承声明中,我们的律师需要向律师公会及香港高院法院进行遗嘱查册,以此来的确认被继承人是否有订立过遗嘱,通常该查册时间为4-6周的时间,所以时间会较长。吴先生表示可以理解,随后跟我们使馆认证网的工作人员了解所需的资料,费用以及办理流程。在一切都了解清楚后,吴先生正式委托使馆认证办理其《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吴先生这个案例办理的全过程。
 

一、香港人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继承父母在内地的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 1、声明人之香港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影印本;
  • 2、被继承人之香港死亡证书之复印本;
  • 3、父母之结婚证书影印本;
  • 4、原内地居民户口簿影印本;
  • 5、房地产权证之影印本。
 

二、香港人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继承父母在内地的房产过户所需步骤:

 
  • 1、跟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使馆认证网;
  • 3、查察被继承人在香港是否有承办遗产及在香港律师会会员处立下遗嘱(这个过程大概要一个多月);
  • 4、收到结果后,律师根据客人材料拟公证草稿;
  • 5、声明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携带上述资料到律师楼面签;
  • 6、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7、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8、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正本。
 

三、香港人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用于继承父母在内地的房产过户所需时间:

 
  • 资料齐全,声明人到我们律师楼签署文件后约2-3天可完成(从调查核实死者在香港有无遗嘱至拿到该公证书整个过程耗时约1-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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