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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办理香港暂准离婚令及绝对判令用于内地中级法院作判决生效之用

很多人在香港办理离婚拿到离婚判令后,想回内地再婚,却不知道香港离婚文书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必须先在香港找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文书公证,再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随后向内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香港离婚判决效力,拿到法院生效裁定后,才算在内地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方可正常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内地企业股东的香港改名契办理中英文翻译公证用于内地企业信息更改手续

客人香港陈先生系内地某公司的股东兼执行董事。在今年年初,陈先生因个人意愿,在香港一家律师楼正式办理了改名契(Deed Poll),将名字做了变更,并已凭改名契完成香港入境处新身份证及办理新回乡证的换领手续。现由于需要在内地公司工商信息更新时,内地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需提供香港改名契的翻译公证文件,否则无法办理股东及执行董事的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最新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办理流程说明

客人叶先生的太太两年前因生病不幸在香港去世,叶先生一直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直到今年叶先生的心态好了一些后,才决定前往内地将太太在深圳的银行存折里面的钱取出来。到了银行之后叶先生出示了太太的死亡证明以及结婚证想要取出他太太生前在银行的存款,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她,需要有内地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叶先生马上联系了深圳的公证处,深圳公证处告知他,需要提供一份由香港律师出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并且公证书副本需转递给他们才能受理。

香港公司唯一董事决议公证用于南京办理股权质押之用

客人马先生系一家香港公司的唯一董事,该香港公司在南京依法设立了外资企业。近期,为满足南京外资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前往南京当地工商局咨询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作为股东的香港公司需出具一份唯董事决议公证书,且该公证书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方可作为有效材料提交。针对马先生的具体情况,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吧。

2026新版香港申请结婚声明书用于广东省结婚不需要再转递副本

香港居民用于在广东省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声明书》,该文书需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副本转递至民政局。但自2026年3月1日起,广东婚姻登记机关现已改为线上核查,不再需要邮寄纸质副本。本文以离异单身的客人蒋先生现欲在深圳再婚的情况,为大家分享下最新办理流程。

在内地的子女办理父亲的香港死亡公证及转递用于内地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人继承安置房之用

家住深圳的张女士,近日就因这份关键材料,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她的父亲(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病逝,生前未留下书面遗嘱,仅在深圳留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她作为法定继承人,计划向深圳法院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合法继承这套房产,却在准备材料时被法院告知:必须提供父亲的香港死亡证公证及转递文件,否则无法启动申请流程。

董事不在香港如何办理香港公司办理唯一董事决议用于在内地委托律师进行法院诉讼之用

客户苏先生是一家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主营跨境贸易业务,因与内地某供应链公司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委托内地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此次委托内地律师参与法院诉讼,是公司首次涉及内地司法程序,对相关文件要求及流程完全不熟悉,根据律师的指导,明确需办理唯一董事决议作为此次诉讼的必备文件。

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办理非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声明书公证流程

客人钟先生是一家BVI英属群岛公司的董事,因主要业务涉及在香港经营,又在十多年前与其合伙人在香港登记注册了一家海外公司,由于近期和内地一家公司出现了合同纠纷,几经协调都无法解决,现委托了律师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法院在审核材料后告知诉讼主体是海外公司,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后才能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非营利性的香港担保公司办理董事决议用于入股深圳公司之用

客户欧先生便是一家香港非营利性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之一,该机构已获香港税务局第 88 条税务豁免资格,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内地投资设立企业,内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书。公司董事欧先生经朋友推荐联系到使馆认证网,并告知关键情况:公司属于公益慈善类机构,已获批税务豁免,暂无最新商业登记证,不确定能否正常办理香港公司公证。

内地父母办理香港监护人声明书用于在内地给未成年港籍小孩购置房产之用

客户李先生夫妇都是内地居民,多年前李先生赴港工作时,其儿子当时在香港出生。如今,现已回到内地定居,夫妻俩决定在深圳买一套房产,登记在他们的小孩的名下。在敲定房源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前往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手续,却被告知他们的小孩作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关系公证书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得知小朋友是在香港出生的,工作人员强调,香港出生纸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香港公证并完成转递,才具备内地法律效力。

2026年最新办理港籍小孩的香港出生纸公证用于内地上学流程

客人邱小姐一家都是定居在深圳的香港居民,现小孩到了上学的年纪,邱小姐在与其先生商量后决定将小孩留在内地上学,但是在提交资料报名申请学位时,被告知港籍小孩的香港出生纸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需要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才能视为有效材料,这是什么意思呢?

香港人2026年内地深圳买房怎么办理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呢?

客人苗先生是在深圳工作定居的香港人,现考虑到小孩快要上幼儿园了,同时也为了改善及提高生活品质,而且了解到香港人在深圳购房可以申请减免契税,因此苗先生与其太太商量后决定在深圳贷款买房,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香港家庭在深圳购房,需要提供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公证两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并出具公证书然后加盖中法专用转递章才能受理。

香港居民办理委托书用于委托配偶出售未成年子女的内地房产

客户曾先生是香港永久居民,长期在香港工作生活,其儿子为未成年人(持有内地身份证),名下登记有一套内地的房产。近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曾先生夫妇决定出售该套房产,考虑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出售事宜需父母双方共同确认。但曾先生恰逢工作繁忙,根本无法抽身亲自返回内地办理房产出售的一系列登记、签约等手,曾先生决定委托妻子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自己办理该房产出售的相关事宜。

母亲为过世的女儿办理香港死亡证公证用于内地申请人寿保险理赔手续

客户余女士是一名退休后在内地定居的香港居民,此前遭遇了痛失爱女的重大打击,其女儿肖小姐在香港不幸离世。由于肖小姐生前在内地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但余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明确提出:需提供经公证及加盖转递章的香港死亡证,方可启动理赔审核流程。在了解到了余女士的需求后,及考虑到余女士不便回港的实际困难,我们为其定制了 “无需过港” 的服务方案。

高效方案!董事无需过港办理香港公司(改过名)董事决议用于在南京设立外商公司之用

客户张女士是香港公司的唯一董事,她准备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南京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内地的业务。在完成企业核名、地址备案等前期工作后,她们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材料时,却收到了关键提醒:香港公司的文件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方可作为有效申请材料。下面为大家介绍下董事无需过港办理香港公司(改过名)董事决议用于在南京设立外商公司之用。

香港出生证公证用于在内地做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内地死亡公证书

客人诸先生的父亲不久前在内地去世,现诸先生在公证处办理其父亲的死亡公证书用于在香港申请遗产管理书,但由于诸先生是在香港出生,工作人员在查看香港出生证后表示,由于该证件签发地为香港,必须在香港完成公证及转递手续,才能在内地具备法律效力,方可视为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诸先生不知道如何办理,最后经朋友推荐介绍联系到了我们使馆认证网咨询为其代办。

香港公司唯一董事决议公证书用于东莞市收购公司股权之用

客户陶先生作为香港某公司的唯一董事,近期将投资目光投向了内地制造业市场,经过多轮考察与磋商,最终决定收购东莞一家制造业公司5%的股份。在与东莞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股权变更登记事宜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作为收购方的香港公司需提供在香港办理的唯一董事决议文件,且该决议中必须清晰体现公司的有权签字人,这是完成股权变更的必备合规材料,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吧。

内地人的香港死亡证公证用于在内地申请丧葬费之用

客户委女士,她的先生从2018年起赴香港工作,任职于某跨境贸易公司,同时一直持续缴纳在内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2年。就在今年,她的先生在香港因意外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她先生去世后,委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香港的丧葬事宜后,想起她的先生在内地缴纳了多年社保,根据社保政策,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于是,委女士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窗口提交申请。

香港居民身份证与原内地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声明书用于内地法院诉讼之用

客户秦先生与太太五年前在内地登记结婚,近年来因双方观念差异较大,婚姻关系逐渐出现裂痕。在协商离婚过程中,由于涉及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秦先生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问题随之而来:当年办理结婚登记时他使用的是内地身份证,如今已移居香港并注销内地户籍,法院明确要求他补充一份由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身份为同一人声明公证书。

香港公司收购深圳公司,工商局所需的香港公司唯一董事决议公证要如何办理?

客户邝先生是香港一家科技公司的唯一董事,现要收购深圳一家公司的股权以便快速切入内地智能硬件市场,在筹备收购阶段,邝先生的团队起初认为只需准备香港公司常规的注册文件,但在咨询了内地工商代办机构后才知道,还需提交经公证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及收购的董事决议(董事决议需要明确指明有权签字人及公司印章样式),这个要如何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