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内地过世后,亲属前往香港入境处注销其身份证时,常因不熟悉文书要求要导致耽搁要办理所需事宜。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规定,注销身份证需提交的死亡证明文件需满足"香港法律认可的效力"。由于内地与香港属于不同法域,内地的死亡证明需经内地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领事认证手续。
香港居民潘女士因突发疾病内地医院去世,其女儿陈小姐(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处理完内地丧葬事宜后,携带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香港入境处办理母亲身份证注销手续(根据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第16条,应在死亡后30天内完成)。然而在递交完资料后,入境处职员明确告知:内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需经内地公证处公证+外交部领事认证手续,方可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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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陈小姐此前对跨境文书认证要求不了解,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使馆认证网,得知我们是专门为港澳居民办理内地公证书及相关文件服务的平台后,便主动添加了工作人员微信咨询细节。沟通中,工作人员不仅详细了解了她需办理的公证书类型及 “用于香港注销身份证” 的核心用途,还同步告知:这项公证及后续认证流程,使馆认证网可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她无需亲自返回内地到场办理。陈小姐正为两地奔波的繁琐流程发愁,听到无需到场的解决方案后十分满意,当即决定委托使馆认证网全权处理此次文书办理事宜。
一、香港居民在内地死亡,其亲属为其办理内地死亡公证书及外交部认证用于注销香港身份证所需资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回乡证;
- 2、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 3、内地死亡证明;
- 4、内地火化证明;
- 5、死者的身份证及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在内地死亡,其亲属为其办理内地死亡公证书及外交部认证用于注销香港身份证所需步骤:
- 1、与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及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先发送扫描件给使馆认证网;
- 3、由内地公证核实,并办理中英文公证书;
- 4、公证好的公证书,再递交至外交部办理加签手续;
- 5、加签完成后,使馆认证网寄出公证文件给客户。
三、香港居民在内地死亡,其亲属为其办理内地死亡公证书及外交部认证用于注销香港身份证所需时间:
四、香港居民在内地死亡,其亲属为其办理内地死亡公证书及外交部认证所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