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房产出售这类重大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办理;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义务,出售房产需确认系“为未成年人利益”,并共同承担监护责任,避免单方处分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这也是不动产登记流程的明确要求。
客户曾先生是香港永久居民,长期在香港工作生活,其儿子为未成年人(持有内地身份证),名下登记有一套内地的房产。近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曾先生夫妇决定出售该套房产,考虑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出售事宜需父母双方共同确认。但曾先生恰逢工作繁忙,根本无法抽身亲自返回内地办理房产出售的一系列登记、签约等手,曾先生决定委托妻子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自己办理该房产出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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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我们使馆认证网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他深入沟通,精准把握其核心需求。随后,我们迅速梳理出办理该委托书公证所需的完整材料清单与详细流程告知曾先生。曾先生依据清单顺利提交材料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即刻高效拟定公证草稿,发送给曾先生让其与内地用证部门确认。很快便收到内地用证部门的认可反馈,随即曾先生预约并前往律师楼面签。面签完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工作人员便已为曾先生全部办结香港委托书公证及转递章加盖手续。
一、香港居民办理委托书用于委托出售未成年子女的内地房产所需资料:
- 1、委托人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2、受托人的身份证;
- 3、未成子女的出生证。
二、香港居民办理委托书用于委托出售未成年子女的内地房产所需步骤:
- A、跟使馆认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B、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使馆认证网;
- C、客户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确认信息;
- D、确认无误后,委托人携带上述资料到使馆认证网律师楼面签;
- E、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
- F、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 G、办理完成后,使馆认证网寄出公证书到客户提供的地址。
三、香港居民办理委托书用于委托出售未成年子女的内地房产所需时间:
四、香港居民授权委托书公证样本用于委托出售未成年子女的内地房产: